車律師是本律師事務所的資深顧問律師。
車律師是香港執業律師、認可綜合調解員、認可信託專業人員及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的永久會員。車律師在香港中文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及文學士(一級榮譽)學位,現正攻讀工商管理博士課程。
車律師已完成及取得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專業培訓及認證:區塊鏈及虛擬資產行政人員證書課程 (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認可信託人培訓課程 (香港信託人公會)、高級從業員資格證書:資產管理 (通過證券考試卷1卷6 卷7及卷12)(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綜合調解員培訓課程 (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基礎及進階家事調解培訓課程 (香港家福會)、及中國法律及稅務行政人員證書課程 (香港大學持續進修學院) 。
除律師身份外,車律師也曾為及現為美國及香港多間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車律師現時是香港盲人輔導會工廠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及香港大學專業進修附屬學院校友會主席。
車律師的執業範圍主要為:公司及商業、商業訴訟、合規及監管及移民法。
車律師的執業經驗包括但不限於:
公司及商業
• 代表多間具規模的香港持牌放債人規範和完善多筆貸款額由港幣2,000萬元整至港幣20億元整的貸款(擔保物包括但不限於:內地資產,香港上市公司股份及名畫等);
• 就一宗港幣1.5億元的場外配資交易為出借方客制化完善的交易流程方案;
• 就一宗向內地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貸出美金1,500萬整貸款的保理融資交易,為出借方客制化完善的交易流程方案;
• 代表一間具規模的香港持牌放債人處理一宗用山頂地皮作抵債之用的債務重組事宜;
• 代表一間香港公司出售其直接持有並價值為港幣10億元整的山頂聶高信山獨立屋;
• 代表客戶以港幣3億元整全款購買港島MOUNT POKFULAM獨立屋;
• 代表一間間接持有內地地皮的香港公司以港幣1.275億元整對價全數出售其股份;
• 代表一名私人收藏家以港幣1.02億元整收購兩幅從知名拍賣行購入的奈良美智畫作;
• 代表客戶向第三方出售其待交付的環球7500私人飛機;
• 代表客戶向一個跨國酒店集團收購某香港服務式住宅的物業管理公司;
• 擬備一個區塊鏈開發項目的「技術開發合同」並出具合規法律意見書;
• 為一支擬成立的獨立投資組合基金出具虛擬貨幣挖擴業務的合規法律意見書;
• 就入股香港NFT機甲項目事宜向客戶提供法律意見;
• 就一宗虛擬貨幣借貸(涉及10,000單元以太幣)向客戶提供法律意見。
商業訴訟
• 就一宗涉及內地民企中國城市建設控股集團的訴訟案,代表被告人成功撤消原告人就價值港幣10億元整的資產提起的訴訟(HCA 2814/2016,HCMP 1872/2019);
• 代表內地國企雲南錫業在一宗訴訟案中進行抗辯及反申索(HCA 1357/2011);
• 代表一間具規模的香港持牌放債人向一名內地影視紅星的伴偶追討近港幣3億元整(HCA 983/2021);
• 代表一間香港上市公司的主席就一宗涉及價值港幣1億元整巴布亞新幾內亞森林伐木權的合約糾紛進行抗辯並提出反訴(HCA 2394/2016, HCA 2927/2016, HCA 1383/2017);
• 代表一間具規模的香港持牌放債人向一名香港著名企業家追討近港幣4,000萬元整(HCA 2166/2020);
• 代表多名私募債券及投資移民債券的持有人向多間香港上市公司作出追討及/或進行協商及/或提供法律意見,所涉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於:59 (天譽置業)、153 (中國賽特)、362 (中國天化工) 、1019 (康宏環球)、1862 (景瑞控股)、2103 (新力控股)、2117 (大唐集團)、2768 (佳源國際) 、6611 (三巽控股)、6900 (上坤地產) 及6999 (領地控股)等。
合規及監管
• 代表一間持有第1,2,4,5及9類牌照的證券公司與證監會法規執行部談判,並成功遊說證監會減輕懲罰; (相關新聞稿)
• 代表一間持有第9類牌照及資產管理規模超過港幣20億元的資產管理公司就其「虛售」債券一事應對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的調查;
• 代表一間持有第1及4類牌照的證券公司就「告密投訴」應對證監會中介機構監察科的提問;
• 代表一名持有6號牌的負責人員就涉嫌「合謀造市」一事應對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的調查;
• 就涉嫌違反「保證金賬戶」斬倉守則及涉嫌利益輸送事宜向中資券商高管提供法律意見;
• 代表一間離岸公司就離岸基金的投資事宜擬備致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的回函;
• 代表一名台籍富豪向證監會投訴香港一間具規模證券公司的不良銷售行為;
• 為一家擁有過萬名客戶的證券公司制訂及落實「終止受規管活動」並交還證券牌照的具體方案;
• 代表多間香港上市公司及多名上市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層回復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執行部門及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的查問(當中包括「謎網股」及「微信女股」);
• 代表香港主版上市公司大股東就涉嫌觸發全面收購及違反《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事宜回復證監會企業融資部的查問,並最終說服證監會暫緩跟進有關事宜;
• 現為及曾為多間香港主板上市公司提供恆常法律服務;
• 代表一家極具規模的內地支付服務公司旗下的MSO成功遊說香港海關允許公司可有條件地續牌(在海關已發出《擬拒通知書》及董事未通過適性考試的情況下)。